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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塑料回收,进口废塑料新规VS旧规
    Date:2017/12/23 浏览人数:271

    2017年12月15日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贯彻落实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相较于2015年环保部颁发的管理规定,今年新出台的规定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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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原料方面。生活来源废塑料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也就是说废PET饮料瓶(砖)不能再进口。而工业来源废塑料,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则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准许进口的,但是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

    申请资质条件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若想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许可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成为必备条件,并且需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倘若企业在近一年内因依法依规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而受到行政处罚,那么该企业则失去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资格,若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不能申请。同时,新规中指出“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杜绝了某些企业侥幸投机的可能。

    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方面。(1)申请日期由每年的11月15日改为12月1日受理申请。同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每次申请时都必须提交,不同往常的在3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弃物进口许可证的单位相关事宜未发生改变则可以免交证明材料。(2)在监管方面,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对辖区内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严控环境风险。

    还有一小点需要注意,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不再存在延期这一选项。这意味着,倘若在规定期限内进口额度没有使用完全,那么到期后,此许可证的唯一结局就是作废。

    综合来看,新的管理规定所有的措施都指向了一个目的,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保证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做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对企业而言,需要加强对日常中环保设施的关注,随时保证企业的各项环保达标,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更加有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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